抗震支架在設防烈度地震下需要連續(xù)工作的附屬設備,抗震支架宜設置在建筑結構地震反應較小的部位;相關部位的結構構件應采取相應的加強措施。管道、電纜、通風管和設備的洞口設置。應減少對主要承重結構構件的削弱;洞口邊緣應有補強措施。抗震支架建筑結構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屬機電設備預埋件、錨固件的部位,應采取加強措施,以承受附屬機電設備傳給主體結構的地震作用。管道和設備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能應允許二者間有一定的相對變位。建筑附屬機電設備的基座或連接件應能將設備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傳遞到建筑結構上。建筑內(nèi)的高位水箱應與所在的結構構件可靠連接;8、9度時按規(guī)定需采用時程分析的高層建筑,尚宜計及水對建筑結構產(chǎn)生的附加地震作用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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