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設防目標
(1)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一般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可繼續使用。
(2)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
(3)當遭受髙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預估的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
抗震支架設防原則
(1)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建筑,必須進行抗震設計。
(2)抗震設防烈度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頒發的文件(圖件)確定。
(3)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7、8和9度地區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設計;&隔震、消能減震設計。抗震設防烈度大于9度地區的建筑和行業有特殊要求的工業建筑,其抗震設計應按有關專門規定執行 |